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要求,为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和全局工作人员的电子政务建设知识与应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内容包括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杭州”门户网站中由我局负责的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局子网站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杭州市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及局内部办公系统(以下简称“局内部OA”)的建设和应用以及有关流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杭州市房产信息中心为局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局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窗口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处室)”]应落实电子政务分管领导、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局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管理部门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年度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二)根据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最新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并开展电子政务建设考核工作,每月以通报的形式发布考核结果。
第六条 各单位(处室)工作职责:
(一)制订并落实本单位(处室)电子政务工作制度;
(二)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处室)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信息审核和发布工作;
(三)做好本单位(处室)有关市政府公务邮箱、局内部OA的收发等无纸化办公建设和应用工作;
(四)完成本单位(处室)互动应用网上办事年度工作;
(五)完成市电子政务建设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规定由杭州市房产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房产管理局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制度》(杭房局〔2007〕227 号)同时废止。
监督电话:87038085,电子邮箱: fgj@hz.gov.cn, 地址:浣纱路248号,邮编:310006。
附件:《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